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库的国家资产以单位或者集体的名义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资产,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无权占有和支配的财产。
私分,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私自分配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即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私分国有资产仍然以单位或者集体名义分配给个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规定: 一、对单位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一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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