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近日出版的2005年第8期《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章。文章指出,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文章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注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加注重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注重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更加注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更加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要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钟季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央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提到全党同志面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扩大开放的过程,必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创造活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的过程,必将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必将使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实现、有力维护和可靠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对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化,实践越来越自觉。现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团结最广大人民的重要基础。确立正确的目标和纲领,既是引领人民群众的旗帜,又是团结人民群众的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确定这样的奋斗目标,可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奋斗纲领在更大范围内为更多的人们所认同、所接受,使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群体、不同信仰的人们都能更加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和衷共济,共创美好的明天,从而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我们正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我们党要成功应对各种挑战,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居安思危,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必将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深远影响。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这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把握和解决。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例,去年,全国清理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偿还95.5%;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36亿元,已偿付97%;查处教育乱收费4.75亿元,清退3.15亿元。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从发展先进文化的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这些年,我们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做法,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社会稳定,效果是好的。今年年初,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体现了反腐倡廉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执政党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丛生,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政权更迭。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更加注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问题包括社会和谐问题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对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更加自觉地深入市场经济领域,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要更加自觉地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更加注重用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从源头上逐步化解矛盾的过程,这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坚持不懈地抓改革、抓制度、抓预防,不断拓展源头治腐的领域,在2010年建成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教育进社区、村镇、企业和学校,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改革实践,不断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
更加注重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更加注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适应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和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合力。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整合信访资源,按照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完善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跨国界、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社会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作用。
更加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认真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围绕宏观调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今年是改革攻坚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区域协调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推进依法行政。
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格执行不许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加赌博等五条规定。只要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保证。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继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去年,共立案16.6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但是,大案要案还时有发生,反腐败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抓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项制度的落实。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我们要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的同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化。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在抓好中央和省一级巡视工作的同时,各省(区、市)委的巡视组的工作范围,要逐步延伸到县(区、市)一级。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诚恳欢迎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便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进一步改进工作和作风,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