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纪委文件
津纪发〔2017〕10号
关于重申“七严禁七不准”
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纪委区监察局、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清廉过“两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红线,坚决做到“七严禁七不准”
经过持续治理,我市面上的“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违反中央和我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三是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和协会、商会、学会经费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四是严禁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六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规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部署、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用狠劲、出实招,让“四风”问题无藏身之处。要发挥好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方式,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要坚持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