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中共天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会议由校纪委书记胡英江同志主持,校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干部列席。
会上,集中学习了《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一案双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旨在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胡英江同志强调,“一案双查”是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措施,我们要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一案双查”的精神要求,在学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权责对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引导激发各级党组织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勇于担当、忠诚履责的积极性。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党员违纪处分相关事宜。